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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审批

2018年6月19日,国家卫健委医政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、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》为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审批注册流程“松绑”。明确提出,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“两证合一”。SLD中检实验室技术拥有超过10年资深技术支持团队,专业提供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审批咨询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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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条件




(1)符合当地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》 ;

(2)设置人符合规定的条件;

(3)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;

(4)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;

(5)医疗机构选址合理;

(6)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合理。


设置审批程序




01申请

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,应当向卫生局提交下列材料:①设置申请书;②设置可行性报告;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;④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
 

02受理

申请人按有关规定提供全部材料并正式填写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》,提交卫生行政部门,卫生行政部门签收后即视为受理,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受理通知书。

 

03审批

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,应当组织对申请机构的调查,并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,批准设置的,发给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(时效不得超过1年);不批准设置的,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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